kaiyun体育全站入口山西太原迎泽区法院首发“电子传票”近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给原告代理人发送了传票。据了解,这是太原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张“电子传票”。
2月26日,迎泽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太原市一家贸易公司将一处闲置房产出租给张某,但张某租房不久后,贸易公司又不打算继续出租了,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对此,张某不同意。他说,自己装修房屋花了几十万元,贸易公司应予以赔偿,而贸易公司则认为,张某在承租期间损坏了房屋,还向张某提出索赔。纠纷发生后,贸易公司将张某告上法庭。
立案后,法官分析诉讼材料,感觉此案调解处理效果更好,于是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院领传票,并分别就调解一事征求意见kaiyunsprots。然而kaiyunsprots,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当时出差在外,需要一段时间后才能返回太原。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按照传统的送达方式,以往的纸制传票都是由法警、员或者法官,按照原告方提供的被告地址进行上门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当无法确定被告人的地址时则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不仅占用了承办法官或法警大量的时间,有时由于地址的不准确等原因,还导致传票无法及时准确送到被告人手里,从而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kaiyunsprots,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据此,办案法官打电话征得陈某的同意后,根据陈某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所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了“电子邮件传票”。当天,法院便收到了陈某回复的确认邮件,陈某在邮件中还表示同意调解,并对法院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的做法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