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官方平台连罚13亿中国知网背后的一场要来了【导读】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行政处罚法》等对知网处以5000万元罚款,这是继2021年末赵德馨教授起诉知网侵权、2022年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反垄断法》处罚知网8760万元以来,知网再一次站在风口浪尖。有评论指出,作为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上一家独大的机构,知网对中国学术体系有着深远影响。
本文指出,知网之所以能够垄断学术期刊的数字出版和传播,根本在于中国学术期刊不成体系的结构和分散的布局,以致无法自主构建数字化转型所必需的聚合型平台,而知网模式解决了这一棘手问题。知网模式的要害在于:确立知网作为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和传播的独立出版主体身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数据源,并将期刊及其作者屏蔽于数字出版和传播之外www.kaiyun.com,又在数据库中尽量抹去期刊的印记以凸显作为库中唯一“大刊”的形象,同时将侵权风险通过协议转嫁给入编期刊,再以学术评价等衍生功能将学术期刊及其作者牢牢锁定在廉价甚至无偿提供数据源的角色上,从而得以独享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和传播的利益。
作者指出,经过20年的磨合,知网已成为许多学术期刊唯一的传播渠道,体制内的学术期刊与市场化的知网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已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相对稳定关系。然而这背后却悄然潜伏危机:在知网模式下,学术期刊大量同构、体系化缺失、与学科和学术共同体相分离等问题不仅没能解决,相反因期刊在知网平台的消失而更加严重。如今已成世界潮流的学术期刊专业化、数字化、集群化转型,在中国却因知网的出现而明显放缓甚至停滞了。为此,顶层推动培育世界一流学术期刊,实际上发出一个信号,即期刊体制正在变革,知网模式的根基在动摇,阻碍期刊在数网时代发展的知网模式,势必成为被弃之“敝屣”。所以,知网要想赢在未来,该考虑如何走出知网模式了。
本文原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原题为《中国知网与入编期刊及其作者关系十论——从赵德馨教授诉中国知网侵权案说起》,原文35000字。本次推送为摘发精编版(13000字),转自“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一场诉讼引出的线年岁末,一场知识产权官司的审结轰动了学术界,并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这就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9岁退休教师经济史学家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侵犯其知识产权一案。赵德馨教授对知网收录其160余篇论文的行为一一提起了诉讼,将知网的所有者《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以下简称“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不致引起歧义时则简称“知网”)告上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从2021年5月到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对这些诉案陆续作出终审判决。赵德馨教授关于知网未经其本人同意而收录其论文行为属于侵权性质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并因此获赔(总计)70余万元。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则是不折不扣的输家,不仅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数赔付,更为要紧的是其辩护理由不被法院采纳,其行为的侵权性质得到了法院的认定。
由此看来,说赵德馨教授获得了完胜似乎并不过分,但他对结果并不完全满意,最大的不满就是在判决后知网下架了他的全部论文。赵教授意识到:“(论文下架),我的学术传播率会下降,”他更意识到知网“下架”对一般学者尤其是尚未功成名就的青年学者的影响有多严重。赵教授明白,如果说在与知网的博弈中他是获胜者,那么,他的成功很难为其他在职的学者所复制,而原因并不仅仅在知网。
在学术界,知网的存在已20年了,这20年来,至少近10年来,除了像某博士那样不晓知网为何物的极少数人外,又有谁不晓知网,又有谁没用过知网?又有谁不清楚自己的文章只要一经期刊发表,甚至赶在期刊印出之前就会被知网收录?又有多少学者曾收到过来自知网的收录请求和其支付的稿酬?但又有多少学者像赵德馨教授这样为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起诉知网的?答案很简单:并非打不赢官司,而是为了打官司,除了要付律师费外,也许还要搭上自己的学术前程,这就得不偿失了。
那么,知网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其实,知网成名以来,总有那么一些可以突破科研体制约束或者干脆就不在科研体制内的“好事”作者向其提起侵权诉讼,在这些零星但持续不断的诉讼中,知网几乎输掉了所有官司,只是还都在知网可以承(忍)受的范围之内,所以,对这样的结果,知网从来都是低调处理,赔付下架了事。在笔者记忆中,像赵德馨诉案判决后知网在官网首页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的名义专门发一说明,公开向原告道歉,并表示要积极善后,还是第一次。可见,知网方面也意识到,此次的事件严重程度已超过了以往所有的类似诉案,可能带来某些难以预料的后果。作为一家有20多年历史、需要与方方面面打交道、签署各种协议、年营业额超10亿元且不乏竞争对手的大型出版传播企业,怎么可能对法务问题掉以轻心,又怎么可能对恶性竞争不加防范?是什么原因导致知网无法避免此起彼伏的侵权诉讼且屡屡败诉结果的?
所谓“知网模式”,本文指的是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为打造和运营中国知网而设计并实行的一系列合作规则、产品形制、传播单元、传播路径、生产流程、获利模式、分配方案以及衍生产品等汇集而构成的数字出版和传播的新模式。
中国知网(CNKI)的前身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其创设、制作者是成立于1990年代中期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面向市场发行的是一张张刻录了学术期刊所刊载论文的CD光盘。1999年,中国知网问世。正是互联网技术的引入,使光盘版到知网的蜕变犹如破茧化蝶,一飞冲天。知网对光盘版的最为重要的改造有二:一是传播单元由汇集多家期刊的光盘改变为拆解期刊而成的单篇论文;二是传播平台由光盘实物传播改变为聚合型数据平台的网络在线传播。
知网的问世对学术传播、学术期刊乃至学术研究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深刻影响。这一切都是与知网模式的开创和推行分不开的。
知网模式构建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六组。(1)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与知网(数据库):独立的学术期刊数字出版主体与其(唯一)出版物的关系;(2)知网与入编期刊:两个互相独立的出版主体间的合作关系,期刊提供数据源(印刷版作者作品原始数据),知网完成数字出版和网络传播;(3)知网与作者:出版主体与文献著作权人间的合作关系,但这被设定为一种间接关系,知网不直接接触作者,而是通过作者作品印刷版期刊编辑部来获取作者授权,对其作品进行数字出版和传播;(4)知网平台与数字出版:知网既是数字出版平台,也是数字期刊,而且是平台上唯一的期刊,以信息聚合型平台形式进行编辑、出版和传播;(5)传播单元与传播路径:由期刊拆解而来的单篇文献(论文)为最小传播单元,实现网络传播(付费在线)衍生产品与知识服务:学术评价系统、查重系统、翻译系统等,主要服务于学术管理,兼及向学术期刊和学术研究提供知识服务。由此,知网模式构建起了严密的关系体系。
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和传播来看,这样的关系体系有以下主要特点。首先,知网包揽了学术期刊的数字出版和传播;其次,知网在与入编期刊的协议中转嫁了获取作者授权的责任;再次,知网的建库模式和传播路径由电子杂志社独立设计,这也是与其自我定位的出版主体身份相对应的;最后,知网开启了由市场化运营的期刊数据库进行学术评价的先例。
就这样,知网开启了进军学术传播的征程。随着各院校和科研单位包库购买,知网的使用在科研人员中日渐普及,当读刊变成读库,传播的基本单元由期刊变成单篇论文时,知网这样的数据库也就逐渐垄断了学术期刊的数字出版和传播。
知网模式要害就在于:确立知网作为专事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和传播的独立出版主体身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数据源,并将期刊及其作者屏蔽于数字出版和传播之外,又在数据库中尽量抹去期刊的印记以凸显作为库中唯一“大刊”——知网的形象,同时将侵权风险通过协议转嫁给入编期刊,再以学术评价等衍生功能将学术期刊及其作者牢牢锁定在廉价甚至无偿提供数据源的角色上,从而得以独享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和传播的利益。
评价知网模式的功过,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时空坐标应放在1990年代末的中国,即知网创立之时。当时,早已完成了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构建的西方大型学术期刊出版集团已有了比较成熟的数字化转型模式,但西方模式却难为中国所套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学术期刊体制导致的期刊结构、布局与西方不同,没有西方那样的大规模专业出版公司和体系化学术期刊集群,主体是分散布局、互不统属、不成体系的小型微型期刊社(大多只出版一两种期刊),无法自主构建集合众多期刊的大型数据库在线平台
事实上,就入库文献数量和种类而言,知网的这一目标如今已基本实现了,放眼全世界,也称得上独一无二,其文献价值自然毋庸置疑。这应该归功于知网创办者领先同行的战略眼光,适时占据了技术应用前沿,创造性地设计了知网模式,成功地改变了学术传播的基本样态,大大提升了学术传播的效率,这场变革在当时的积极意义同样是毋庸置疑的,尽管不免有时代的局限性。
这首先要归功于知网模式造就了一条远超纸本学术期刊传播效率的超大规模学术信息高速公路网,让学术信息的创造者和使用者都真实地尝到了它的好处而欲罢不能,期刊不管情愿还是不情愿都别无选择地必须驶上这条高速路。这就赋予了知网模式规约作者、期刊、读者与知网各自的角色定位和相互关系的功能。
知网之所以能够垄断学术期刊的数字出版和传播,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学术期刊体制下学术期刊不成体系的结构和十分分散的布局,以致无法自主完成数字化转型必需的聚合型平台的构建,而知网模式成功地解决了这一棘手问题,将几乎所有学术期刊的数字出版和传播一手接过,垄断数字出版和传播也就顺理成章了。
科研体制和学术评价机制与知网的关系从知网的衍生功能也许可以看得更加清楚。知网衍生功能有两大特点:一是大多并不直接服务于学术研究,而更多地是为了满足现行科研体制和学术期刊体制下行政权力科研管理的需要。二是大多是白送,不但不赚钱,还要烧钱来制作和推广。说白了,还是希望以此换来行政权力的加持。
知网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是大家都看到的,这在知网创办时其实是一个面对历史机遇如何选择的问题,1990年代末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手中所握有的资源与其要实现的宏伟蓝图相比并不对称,作者之权益,就不可避免地被忽视甚至直接无视了。如果说20年前知网的某些操作实出于不得已,或者尚情有可原,那么,在完成了原始积累,成就了一定规模且获得丰厚利润之后,仍然无视作者的权益,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那就不仅是一个历史局限性所能解释的了。
由于学术期刊出版的特殊性,作者与读者这两个角色实际上是同一群人,即学者。也就是说,卖家(知网)将买家(学者)生产的“货物”又卖给了买家
当从没收到过知网任何报酬的他却要付钱才能下载自己作品时,“不公平”就会成为强烈感觉。按说每位作者以读者身份登录知网下载作品时,都该有与赵德馨教授相同的感受,可为何愤而起诉知网的学者并不多呢?最重要的原因应该在于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知网改变了学术传播的样态,使得文献搜集、检索、阅读和使用较之纸本时代变得容易和简单了许多,甚至学术研究方式方法也因此发生了某些变化,对于这样的改变,学者是欢迎的,所以即使知道知网有侵权的嫌疑也宽容地不予深究了。另一方面则在于这样的性变化使得学者个人学术研究和学术影响与学术传播效率的联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在维护版权还是扩大学术影响的权衡中,学者心中的天平逐渐倒向了后者,而科研体制和评价机制更加强化了学术传播的价值。
但是,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作者著作权意识的日益增加,知网要想以学术期刊独立出版主体的身份继续存在和发展,必将面临严峻的挑战。除了独立信息源问题以外,知网还必须过的一个难关就是:作为独立的出版主体,向作者支付稿酬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出版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尽管一般学者视赵德馨教授的维权之路为畏途,但并不能因此而完全排除群诉知网案件出现的可能。尤其是知网如果将赵德馨教授作品恢复上架,无疑将打消许多想起诉但又担忧作品被下架的作者的顾虑,必然加大知网遭遇群诉的风险。
如果这样的风险真的出现了,原告都能像赵德馨教授那样获胜,且按类似标准获赔,那么,一旦这个“群”的人数或涉案作品数超过了一定的阈值,就不是知网所能赔付得起的了,必定破产无疑。期刊数据库并非知网一家,但经营模式均相类同,若知网因败诉而破产,其他数据库也会因类似官司而无一幸存,那么,中国的学术传播会回20年前,如此代价又有谁承担得起?从这个角度来说,赵德馨教授的成功也是不可能为更多人复制的,大规模群诉一旦发生,必定成为没有任何赢家的零和博弈。
笔者早在十年前就预言过:“在起步阶段,期刊数据库用近乎掠夺的方式,以极小的代价取得了各入编期刊的论文数据,完成了原始积累,但也留下了隐患,著作权保护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已成为其发展之路上的定时炸弹。”知网的二十年就是伴随着这颗不断长大的“炸弹”一路走过来的,排除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
知网将再一次面临着两难选择:是改革知网模式,比如增加给予作者的报酬以取得作者授权,至少是谅解,还是在不改变知网模式的前提下,通过增强用户黏性来努力降低作者提起侵权诉讼的概率?
在知网模式下,期刊的角色是被这样定位的:一是知网数据的提供者;二是作为知网的被委托者,为知网获取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的授权。这两个角色对于知网的平稳和合法运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知网自身是不可能生产期刊论文原始数据的,所以不得不依靠期刊提供,但期刊若将作者作品的原始数据交给知网收录,而知网又向非特定读者提供付费下载和阅读,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需要作者专门授权。如果获取这项授权的协议由期刊代表知网来签署,那么,这就要求所有知网入编期刊就其发表的每一篇论文都要与作者签署包含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使用许可和给付报酬及标准等内容的著作权协议。
其实,几乎所有入编期刊都是在与知网签署了载明由期刊负责获取作者向知网授权条款在内的合作协议后才被知网收录的,那么,入编期刊有没有严格地履行协议呢?从赵德馨教授诉知网案一系列判决书中很容易找到答案:虽然发表赵德馨教授160余篇论文的各家期刊都与知网签署了协议,然而,这些入编期刊早该与作者签署的授权协议很可能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这就不能不说到入编期刊在与知网合作中普遍消极的态度,典型表现就是在将每期原始数据交知网后,对知网的后续行为基本上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至于充当受委托人代表知网与作者签署著作权协议,除了少量期刊一直坚持以外,大多期刊要么从来就没做,要么做了一段时间后嫌麻烦而放弃了。
当一个出版主体为另一个出版主体定位时,消极是必然的,知网为期刊准备的低价售卖的格式化协议就是标志。期刊为什么愿意签署呢?一方面,这是因为学术期刊大多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和身份,靠的是行政拨款而不是发行收入来维持期刊运行,能获得可靠的发行和传播渠道,比增加发行收入更加重要
责任只有在与权利对等的情况下才会得到认真履行,入编期刊是如何应对受委托者这一角色的,在经历几场作者提起的维权诉讼后,知网不可能不清楚地知晓,但要就此状告入编期刊追究法律责任却颇多顾虑,因为即使获得法院支持,也只能追回已付给期刊的费用,最多再有些惩罚性的赔偿www.kaiyun.com,恐不及法庭计算知网赔付作者款项标准的十之一二,赢了官司,也没啥实际意义;相反,还会激起期刊的反感和抗争,甚至危及数据源的稳定。所以,向入编期刊追责的事从来也没发生过。
如果说知网与作者的博弈会趋向零和,那么,知网与期刊则通过复杂博弈建立了一定的默契:划分了纸本出版和数字出版的边界,期刊和知网各占一边,互不干涉;期刊向知网提交原始数据,但不会为此真正承担责任;知网为期刊文献(论文)开通数字传播渠道,期刊任由知网垄断数字传播的经营和利益,实际责任亦由知网承担。
赵德馨教授诉案给知网的触动乃至震动是不言而喻的,但《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知网虽然表示向赵德馨教授道歉,但需要道歉的原因不是知网侵犯了赵教授的知识产权,而是“工作不足”;其二,“工作不足”的原因不在知网(而在期刊),知网只是对相关环节“瑕疵漏洞”的失察,强调期刊应该与知网共同承担责任。
那么,期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期刊如果没有与赵德馨教授签约并转交知网支付的报酬,就是没有履行入编协议的违约行为。既然签了约,就应该为违约承担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但到目前为止,赵教授所诉被侵权的160篇文章的原发期刊并没有一家站出来,知网好像也就点到为止,并没有动真格地追究这些期刊的责任。所以,事情并非看起来那么简单。
在知网拟定的格式化协议中,虽然有期刊负责获取作者授权的条款,但并没有关于委托授权一事的具体协议,至于知网将向作者提供何种条件、按什么标准支付报酬、授权时限等必要条件更是不着一字,却有“乙方(知网)将甲方(期刊)和作者的著作权使用费统一交甲方分配”的“陷阱”条款,期刊又如何能合法而公平地从作者那里取得授权?在这样的协议框架下,如果说期刊没能与作者达成授权协议是期刊的一种“违约”行为,那么,期刊的“违约”是具有某种必然性的
那么,将期刊负责获取作者授权的条款写入协议还有什么意义呢?更为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知网模式的设计者实际上直接导演了这样一场博弈():作者维权是必然会发生的,赌的是维权的规模不会超过知网所能承受的阈值,在这个前提下,入编协议中的期刊获取作者授权条款其实就是一个幌子,如果知网在某个时候因作者维权而陷入的旋涡,比如赵德馨教授诉案引发了舆情,凭借这个入编协议,期刊就是一个应对舆情的“背锅侠”,但真要期刊出来负责是不大现实的。在赵德馨教授诉案发生后,知网很可能会进一步利用期刊和作者不敢退出知网的心理,强压期刊,让期刊再去强压作者,以极低的稿酬签下授权协议。但这样做既不能改变知网过去侵犯期刊作者权利的事实,也不会改变未来其与期刊作者之间关系仍不平等的性质,只要不平等关系存在,作者维权引发的危机定会再现,当然,知网就更能让期刊来“背锅”。然而,这样的循环不会无止境地持续下去,总会有赌输崩盘的那一天。
既然有白纸黑字的协议在,而且期刊违约也是铁定的事实(尽管事出有因),知网向期刊追责乃至起诉期刊的事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关于这一点,笔者15年前就提醒过期刊同仁:“各入编期刊面临着双重的侵权和违约风险:对作者是侵权,对数据库是违约。”一旦发生诉讼,期刊将非常被动,“恐怕没有哪一家社科期刊输得起这样的官司”。
知网因作者维权而引发危机的根源在于知网模式,知网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针对同一出版对象两个出版主体的并存。学术期刊占据的是印刷纸本的出版,而知网占据的是数字网络出版,这是知网作为出版主体得以合法存在的根本,作者维权的根由也要从这中间来找。
学术期刊从诞生以来无疑就是拥有出版全流程的传统出版主体,在学术期刊看来,知网是与售卖期刊的邮局书店一样的发行商,只不过专门发行期刊的数字版而已。
然而,知网并不这样看,知网不是以学术期刊承销商而是以独立的“期刊出版单位”身份给自己定位的,在赵德馨教授诉案中,知网既没有以一个只是承包了学术期刊某道流程的承包者身份更没有以销售商的身份来为自己辩护,而是坚称自己是独立的出版主体,知网本质上是“期刊”。知网的答辩意见称:“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属于期刊,拥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期刊出版许可证,其实质是中国学术期刊出版总库数据库。”如此一来,就出现了同一出版对象(同一篇论文)却有两个既独立又互相依赖的出版主体并存的奇特局面。(二)两个出版主体并存的后果
对于学术期刊来说,当他们将期刊数据拱手交给知网之时,也就交出了数字出版和传播的主体身份,这一主体身份的丧失,在不远的将来也许会成为学术期刊致命的缺陷。
如今,学术期刊的国际竞争已完全转移到数字出版领域,然而,我国学术期刊却是另一番景象,知网虽然将小而散的学术期刊的原始数据聚合在统一平台上并实现了数字出版和传播,但同时也使纸本期刊的出版与数字出版和传播发生了断裂,并生生地阻断了学术期刊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体系化、集群化和集团化构建的道路。对于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知网)来说,在知网模式下,他们所做的是数字出版和网络传播,但是,如果我们认同知网是一个事实上的出版主体,那么,与另一个出版主体——学术期刊编辑部相比,这个事实上的出版主体的流程更是不完整的,期刊出版最重要的程序——接收投稿、审稿、编辑、校对,几乎都缺失了。这必然导致作为“期刊”的知网几乎难以解决的致命伤:一是难以合法获得数据源;二是平台上只有唯一“大刊”(知网),与学术期刊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的目标背道而驰;三是以“篇”为单元的传播必然导致传播的无序,且平台收录的数据量越大会越混乱;四是不能直面作者的出版主体,其身份很难获得体制和学术界的承认。
可见,两个主体之所以能并存,是因为双方划清了边界,默契地分享了学术期刊出版的红利,但这样的分享本质上还是一种重复出版,期刊和知网各自的出版物,内容、文字、格式等等是完全一样的,说明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化转型只是煮了一锅夹生饭,不可能不造成资源浪费,也难免对作者的侵权。
更严重的后果还在于期刊在传播领域的消失必然造成在数网时代生存空间的丢失。然而,迄今为止,作为知网主人的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对知网模式好像还鲜有反思,而作为学术出版传统主体的学术期刊对知网模式与数字化转型、媒体融合之关系则缺乏应有的研究。如今大多学术期刊对于因知网模式而失去了数字出版和传播主体地位并不十分在意,但两个出版主体并存的局面会长期延续下去吗?
到目前为止,知网遭遇的最大危机似乎就是作者维权,但在笔者看来,与此相比,学术期刊体制变革才是知网模式将要遭遇的真正挑战。
在知网模式下,所有的入编期刊都会被拆解成单篇文献(论文),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当然是出于商业利益,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能让学术期刊因结构和分布不合理、编辑与学术共同体分离而难以满足学科发展需要的矛盾得到缓解和遮蔽,这才是知网深得行政权力部门支持和众多期刊特别是中小期刊“爱戴”(又爱又恨)背后的原因,知网当然也从学术期刊体制延续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最大的回报就是得以与学术期刊共享期刊出版主体身份、无需进行前期编辑工作却可独享学术期刊传播收益而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在知网模式下,学术期刊大量同构、体系化缺失、与学科和学术共同体相分离等问题不仅没能解决,相反因期刊在知网平台的消失而更加严重,已成世界潮流的学术期刊专业化、数字化、集群化转型在中国的步伐也因知网的出现而明显放缓甚至停滞了。
在中国综合国力日益强大、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中国学术迫切需要“走出去”形成世界影响、争夺国际学术话语权的时候,中国缺乏专业化、规模化、体系化的世界一流期刊集群及其传播平台的弊端就充分显现出来了:拿什么来与国际学术期刊出版大鳄比拼,是靠仍在以纸本出版为中心大量同构却又是单枪匹马的学术期刊,还是靠信息杂陈硕大无朋却没有边界没有独立信息源的知网?
近年来,虽然学术期刊体制改革的话题逐渐淡出,但改革的步伐并没有停止。2019年8月,中国科协、中宣部、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发展目标,随之出台的《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则对世界一流期刊建设作了具体计划。2021年5月,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将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的目标从科技期刊推及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在内的所有学术期刊。
上述三个文件组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中国学术期刊整体提升计划,只有把遵循学术研究和学术期刊规律、充分利用最新技术、适应学术期刊发展世界潮流的国家层面的学术期刊体系建立起来,世界一流期刊的打造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我们不妨以上述文件对照知网模式,不难发现,两者没啥交集。知网模式在设计时,面对传统体制下学术期刊不成体系的问题,无力改变体制,只能把期刊拆了,期刊没有了似乎体系问题就不存在了。当拆解期刊成为知网营利必不可少的手段时,知网也就与传统学术期刊体制牢牢地在一起,知网也成了学术期刊体制护佑下的存在。
细读一下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的前述文件就不难发现,在部署培育世界一流学术期刊行动时,大型出版企业是被寄予了厚望的。“鼓励引入企业力量协同办刊”,“支持规模性出版企业探索协作办刊等模式,跨地域、跨部门、跨学科整合期刊出版资源……打造若干具备较强传播力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出版集团。”
在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动的各项目标中,最需要出版企业参与的大概就是学术期刊的集群化集团化建设了。如何使分散布局的学术期刊在专业化、体系化的同时实现集群化集团化,大型出版企业也许是可以作出独特贡献的。
同样是大型出版企业,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动对它们的意义却是不尽相同的,国内著名出版企业大多主营图书出版,多数不会轻易涉足学术期刊出版www.kaiyun.com。但是,这样的机遇对知网来说就大不一样了。
卓越行动计划的出台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每年30种新刊创设,这已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新的期刊体系构建正在从改造现有期刊悄然向另起炉灶或两条腿走路转变。
随着由著名学者担任主编和编委、内嵌于学术共同体的高起点新刊的不断增多,学术期刊的基本格局就会由量变发展到质变,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目标实现之日,也就是许多不思改变的传统纸本期刊彻底边缘化之时。到那时,高校综合性学报即使仍然大量存在,大概率也会成为自娱自乐的校园刊物,而不再具备开放的学术平台属性。
对现有期刊的挑战实际上也是对知网模式的挑战,知网与多数期刊的命运毕竟已紧密地关联在一起,期刊如不能涅槃重生,以期刊为信息源的知网也必然边缘化。所以,即使是为了自身今后的发展,知网也应该与入编的众多学术期刊一起寻找到一条通往数字化、专业化转型和体系化、集群化发展之路。卓越行动计划启动两年多来一直在稳步推进,顶层设计对专业化、数字化、体系化、集群化的世界一流学术期刊及平台建设的规划也已开始。对于这一切,只要知网模式不改,知网就只能袖手旁观。但这可不是隔岸观火可以无动于衷,卓越行动的每一步进展,都是对知网的釜底抽薪。在卓越行动中,编辑到出版再到传播必然走向一体化,而不可能再现两个出版主体并存的局面;信息聚合型新平台的主角一定是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的学术期刊,而不会是拆解期刊而来的杂乱无章堆积在一起的海量论文;新的平台一旦建成,一定会吸纳更多的优秀期刊加入
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的目标若能如期实现,那一天并不遥远,2035年,距现在不过13年。可见,挑战是严峻的,但同时还有与挑战一起到来的难得机遇,对于各种风险都在累积的知网来说,这正是破解风险源头、走出知网模式、焕发新的生机的良好时机,当然,前提是告别与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动格格不入的知网模式。因此,能否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果断抓住历史机遇,走出知网模式,是对其决策者眼光和智慧的一场考验。
赵德馨教授诉案是一个信号,提醒知网,继续牺牲作者利益可能会面临其无法承担的风险。由顶层发动的培育世界一流学术期刊行动实际上也发出了一个信号,就是学术期刊体制正在悄然变革,知网模式的根基正在动摇。
知网模式如今已成为维系知网运行的一整套体系,但再复杂的系统都有其核心和关键,在知网模式所构建的复杂系统中,两个独立出版主体通过默契地划界而并存是核心、是关键,所有关系绕此运行,丰厚利润由此而生,一切问题也因此而来。
只要两个出版主体并存,期刊社和知网就都不可能拥有对期刊从纸本到数字版的完整版权,更为要害的问题是阻断了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化、专业化转型和体系化、集群化发展的进程,从而与顶层发动的世界一流期刊建设方向背道而驰,由此导致的危机更为深刻,在两个出版主体并存的情况下更是无解。所以,无论从版权保护还是从期刊发展来看,两个出版主体的统合都是大势所趋。
要走出知网模式,首先应做的是,寻求分别以纸本和互联网出版为中心的两个学术期刊出版主体统合之路径,重建知网与学术期刊及其作者以及学科和学术共同体的关系;其次应做的是,共建一体化出版和传播平台,共同打造具有完整版权和品牌形象的数字化、专业化、体系化学术期刊集群,努力融入培育世界一流学术期刊行动中去。
“中国高校系列专业期刊”虽然是十年前提出的设想和开始的实践,但在今天仍不失为实现两个并存的学术期刊出版主体走向统合的有效路径。这条路径最大价值在于大多数期刊特别是高校综合性学报的数字化、专业化转型和体系化、集群化建设方面。这些期刊也是知网平台所收录学术期刊的主体,知网未来的命运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期刊在未来学术研究和学术传播中的地位,所以,知网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参与进来,以知网的技术和平台为这样的实践提供支持,并完成“专业化全流程数字出版平台”的转型。
不管通过何种途径,两个学术期刊出版主体的统合都是大势所趋。我们无法想象,在数网时代,一个拥有世界一流学术期刊集群的国家,其学术期刊出版竟然需要在两类互不统属的出版机构中先后走一遍,前一类机构数量众多,但一家只出一两种刊物,还在以纸本为中心操作,数字出版则要交给另一类机构来做,而当期刊从后一类出版机构走出来时,已经不是面目全非,而是无面无相了。期刊连形象都没有,如何称得上世界一流,如何参与国际竞争,如何为中国赢得学术话语权?
在这样的大趋势下,知网与期刊理应能找到共同的利益诉求。所谓纲举目张,面对必须应对的挑战,知网和学术期刊两个出版主体的统合就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应对挑战之“纲”。两个出版主体若能走向统合,所谓“目”,即困扰知网和期刊的问题,至少就可以有一条解决之道。首先,学术期刊的数字化转型就能真正启动;其次,可以共同打造一体化全流程出版和传播平台:再次,以“篇”为传播单元导致的平台无序传播也可为专业化、体系化的期刊集群有序传播所替代:最后,作者通过一体化平台向具有完整版权的学术期刊投稿,授权问题当然就不复存在。